将“银行结算帐户的撤销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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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1、撤销帐户时:  (1)与开户行核对银行帐记存款余额;  (2)交回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;  (3)交回开户登记证  2、有下列情形,存款人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帐户的申请:  (1)“没了”:被撤并、解散、宣告破产或关闭;注销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。  (2)“搬了”: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。  3、属于以上“没了”的情形,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帐户的申请。存款人超过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