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风格
首页>>资讯>>正文

旅差费报销规定

http://www.al27.com    2009-01-07    来源:企惠通资讯    作者:小企
已阅读 1540 
为了加强财务管理,控制管理费用支出,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,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,参照有关费用支出标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 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:
级别 飞机 火车 轮船
部门主管以上 飞机 硬卧或软卧 二等舱
其他职员 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硬卧 三等舱
1. 乘坐火车须8小时以上,方可购卧铺票;报销时按票价的20%给予路途补贴。
2. 乘坐硬坐在8小时以上,未补购卧铺票的,报销金额按卧铺票价报销。
3. 关于定票费的规定:定票费金额在车票金额的20%以内时,实报实销,超过20%的,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二、 住宿费、市内交通费及出差补助费标准规定
1. 住宿费标准:
地区 总经理级 部门主管级 其他职员
经济特区、直辖市、省府所在地 150 120 100
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100 80 70
说明:(1)在出差地公司已安排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。
(2)因特殊情况超出住宿费标准的,须经总经理批准才能报销。
(3)出差期间,公司未安排住宿同时又没有住宿发票的(住在朋友或亲友家)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应按每日100元补助,其他职员按每日20元补助。
2. 出差补助标准不分地区、不分级别,每天50元(包括市内公共交通)
3. 出差24小时以内,8小时以上算一天,出差不到8小时算半天。
4. 参加会议,对方安排食宿或交纳会务费的,按补助标准的50%补助。
5. 市内交通原则上不搭出租小车,有特殊情况者,由部门经理审批报销数额。
6. 随总经理一同出差的职员,按总经理标准报销。
将本文转发至:
更多
检索信息:
铝业联盟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凡本网注明来源:铝业联盟(www.al27.com)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为铝业联盟独家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铝业联盟,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,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,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。
④本站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,凭此入市,风险自担。

相关信息

发 表 评 论
用户名: 密码:
   匿名发表
    请在这里发表您个人看法,发言时请遵守法纪注意文明。

名博欣赏

  友情链接:
关于我们|相关法律|联系方式|广告服务|虚位纳贤|免责声明
客服电话:13663800879客户服务:kf@al27.com 投诉信箱:ts@al27.com
Copyright © 2016 al27.com  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·铝业联盟
铝业联盟 盟连天下      豫ICP备16014953       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112